勞資調解期間注意事項:勞資調解期間可以不出席嗎?要上班嗎?所有問題由專業律師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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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勞資爭議發生時,很多勞工朋友會認為只要申請調解、準時出席會議就能解決問題。但實際上,勞資調解從收到通知的那一刻起,每個環節都可能影響你的權益。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2萬多件勞資爭議調解案件,其中不少案例因為當事人準備不足或不了解程序規定,最後導致權益受損。

    曾經有位在科技公司工作的工程師,因為不清楚調解期間的工作義務,在申請調解後就開始請假不去上班,結果被雇主以連續曠職為由解僱,不僅拿不到原本可能的資遣費,連申請調解的立場都站不住腳。

    另一個案例是某連鎖餐飲店的員工,在調解會議上因為沒有準備充分的證據,被資方的律師問得啞口無言,最後只能接受遠低於法定標準的和解金額。

    因此,了解勞資調解期間的各項注意事項非常重要。這不只是為了讓調解過程更順利,更是為了確保你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接下來,我們將從實務角度詳細說明調解期間你需要注意的各個面向。

    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會在哪裡進行?

    當你向勞工局或地方政府申請調解後,通常會在7到14個工作天內收到調解通知。最常見的通知方式是掛號郵件,會寄到你申請時填寫的地址,所以填寫申請書時一定要確認地址正確。有些承辦人員會先打電話聯繫,確認雙方可以配合的時間,這時記得記下承辦人員的姓名和聯絡電話,方便後續聯絡。

    調解會議的地點大多在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局會議室進行,這些地方通常有專門的調解室,環境相對中立。如果是金額較小或案情單純的爭議,可能會在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若你是工會會員,工會願意協助的話,也可能在工會辦公室調解。自從疫情之後,部分縣市也開放視訊調解,但需要雙方都同意才行。

    要特別注意的是,調解地點通常是根據你實際工作的地方來決定,而不是看你的戶籍在哪裡。舉例來說,如果你住在高雄,但在台北上班,那麼調解會在台北進行。曾經有位勞工因為搞錯這一點,跑到戶籍地的勞工局申請調解,結果被告知沒有管轄權,必須重新到工作地申請,白白浪費了時間。

    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可以不出席嗎?由代理人出席?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調解會議原則上應該由當事人親自出席。這個規定是有道理的,因為調解強調的是雙方直接溝通,很多爭議其實源於誤解,當事人在場可以立即澄清說明。而且親自出席也展現了你想要解決問題的誠意,這對調解的氣氛和結果都有正面影響。

    但法律也理解有些情況下當事人確實無法親自到場。如果你因為重病住院、行動不便,或是人在國外等正當理由無法出席,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律師、親屬,如果你是工會會員的話也可以請工會代表。不過要注意,委託代理人必須要有正式的委任書,而且要在開會前至少3天通知承辦單位。

    實務上曾經有個案例讓人印象深刻。某公司的老闆因為不想面對員工,派了一個完全不了解狀況的工讀生去參加調解。結果那位工讀生什麼都不知道,也沒有決定權,調解委員當場表示這樣的代理沒有意義,直接宣布調解不成立。這不僅浪費了大家的時間,也讓勞工對公司更加不滿,最後走上訴訟一途。

    如果真的無法出席,一定要提前聯繫承辦人員說明原因。有正當理由的話,通常可以改期。但如果無故不出席,會被視為缺乏解決誠意,對後續的程序很不利。

    勞資調解勞方或資方不出席會罰錢嗎?會衍生什麼問題?

    很多人會問,如果不出席調解會不會被罰錢?答案是一般的勞資調解本身沒有強制罰則,不會因為不出席就被罰款。但這不代表不出席沒有後果,實際上影響可能比罰錢更嚴重。

    對勞方來說,如果無故不出席,會被視為撤回調解申請,之後如果想要再申請調解,必須重新來過。更麻煩的是,申請調解有60天的時效限制,如果因為不出席導致超過時效,就只能直接走訴訟程序,不僅花費更多時間金錢,勝訴的把握也可能降低。曾有一位勞工因為找到新工作,覺得調解太麻煩就沒去,後來新工作沒通過試用期,想回頭處理舊公司的資遣費問題,卻發現已經超過申請時效,只能花更多成本打官司。

    對資方而言,雖然一般個別勞資爭議不出席不會被罰款,但如果涉及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的爭議,可能會被處3到15萬元的罰鍰。更重要的是,不出席會給人缺乏誠意的印象,如果之後走上法院,法官看到資方連調解都不願意參加,心證上可能會比較偏向勞方。有個知名餐飲集團就因為連續三次不出席調解,最後法院判決時特別提到這一點,認為公司缺乏解決爭議的誠意,判賠金額比原本可能的和解金額高出許多。

    至於會不會有第二次調解,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因為天災、突發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是事先請假並提供正當理由,通常會再安排一次。但如果是無故不到或明顯缺乏誠意,大概就會直接以調解不成立結案。

    勞資調解可以請律師嗎?需要嗎?

    勞資調解當然可以請律師陪同,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有律師協助確實會比較有利。不過要不要請律師,需要考慮幾個因素。

    首先看案件的複雜程度和爭議金額。如果爭議金額超過30萬元,或是涉及違法解僱、職業災害賠償等複雜議題,建議最好請律師協助。律師可以幫你評估案件的強弱、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準備有力的證據,最重要的是在調解現場提供即時的法律意見,避免你在不了解的情況下簽下不利的和解條件。

    本所曾經處理過一個案例,勞工原本只想要求3個月的資遣費,但律師介入後發現雇主還積欠加班費、違反勞基法等問題,最後爭取到相當於8個月薪資的賠償。相反地,也有勞工因為沒有律師協助,在調解時被資方律師的專業術語搞得頭昏腦脹,最後簽下了遠低於應得金額的和解書。

    當然,請律師也要考慮成本。律師陪同出席調解的費用大約是1到3萬元,如果只是諮詢評估,費用約3千到5千元。如果你的爭議金額不大,或是案情單純、證據充分,其實可以考慮自己處理。另外,如果你是工會會員,可以尋求工會的免費法律協助;符合資格的話,也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

    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決定請律師,記得要事先通知承辦單位。而且要給律師充分的準備時間,讓律師了解案情、檢視證據,這樣在調解時才能發揮最大效用。

    勞資爭議調解期間是否要上班?

    這是很多勞工最困擾的問題:申請調解後還要不要去上班?

    答案是,原則上還是要正常上班。

    因為調解期間勞動契約還是有效的,你有提供勞務的義務,雇主也有給付薪資的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沒有改變。

    如果你無故不去上班,可能會被認定為曠職。根據勞基法規定,連續曠職3天雇主就可以合法解僱你,這樣不僅拿不到資遣費,連原本的調解立場都會變得很薄弱。我遇過一個案例,勞工申請調解後就開始消極怠工,經常遲到早退,結果雇主蒐集這些證據,在調解時反過來指控勞工工作態度不佳,最後勞工幾乎什麼都沒拿到。

    當然也有例外情況可以不用上班。如果你已經離職或被資遣,勞動契約已經終止,自然就沒有上班的義務。如果你主張雇主是違法解僱,要求恢復工作權,但雇主不讓你上班,這種情況下你也不用勉強。

    另外,如果因為職場霸凌或騷擾導致身心受創,有醫師診斷證明建議暫時離開工作環境,或是雇主同意你暫時留職停薪,這些情況都可以不用上班。

    至於參加調解會議當天,依法應該給你公假,而且薪水要照給,不能扣全勤獎金。記得要依照公司規定的程序請假,並保留請假紀錄。如果雇主刁難不准假,或是因為你參加調解而對你不利對待,這些都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調解不成立怎麼辦?調解幾次上法院?多久會開庭?

    調解不成立的原因很多,最常見的是雙方期待落差太大。比如勞方要求100萬賠償,資方只願意給10萬,這種差距很難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有時候是因為雙方情緒對立太嚴重,一見面就吵起來,根本無法理性討論。也有可能是爭議涉及原則性問題,例如到底是不是違法解僱,這種是非題很難有妥協空間。

    一般來說,勞資調解通常1到2次就會有結果,很少超過3次。如果調解不成立,你有幾個選擇。

    最常見的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效是2年內都可以提起。要注意的是,法院會先進行「勞動調解」程序,這和勞工局的調解不同,是由法官主持的調解,通常會更有壓力,成功率也比較高。如果法院的勞動調解還是不成,才會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

    從遞狀到法院後,大約2週會完成分案,1到2個月後會收到第一次開庭通知。整個訴訟程序從起訴到一審判決,通常需要6到12個月,如果還要上訴的話時間更長。訴訟的成本也要考慮,除了律師費之外,還要繳納裁判費,大約是請求金額的1.1%。

    如果是特定類型的爭議,例如不當勞動行為,可以申請裁決,時間約3到4個月。如果雙方都同意,也可以申請仲裁,時間約3到6個月,費用比訴訟便宜。

    調解不成立後會收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這份文件很重要,之後如果要提起訴訟會用到。建議拿到證明書後儘快諮詢律師,評估後續的法律行動。即使調解不成立,也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實務上很多案件在進入法院程序後,因為有法官的介入,反而能達成和解。

    總結

    勞資調解是解決勞資爭議最快速、成本最低的方式,但要成功達成調解,充分的準備和正確的認知缺一不可。記住幾個重點:收到調解通知要立即確認能否出席,有困難要馬上反映;準備充分的證據文件,按時間順序整理清楚;原則上要親自出席,展現解決問題的誠意;調解期間還是要正常上班,避免給對方把柄;複雜的案件可以考慮請律師協助。

    最重要的是,調解是一個協商的過程,不是法庭上的對決。保持理性、做好準備、適度妥協,才能達到雙贏的結果。即使調解不成立也不要氣餒,還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爭取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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