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
因應《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於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調整智慧機械項目,新增人工智慧(AI)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並提高支出金額上限由新臺幣(下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故經濟部與財政部會同修正相關子法規,名稱並修正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新修正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以企業投資決策時點(即訂購日)來決定適用修正前或修正後之規定,而申報抵減年度(即支出金額年度)之認定則仍以交貨年度為準。
二、修正《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訂有,個人以現金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租稅優惠,於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放寬投資於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設立年限由未滿2年修正為未滿5年,投資金額門檻由100萬修正為50萬,所得額減除上限若投資對象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可提高至500萬。而相關子法《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亦配合修正,新增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的定義,明定重點產業適用領域範疇(如機器人、人工智慧、無人機系統等)並增訂新創須就募資資金擬具投資計畫,且計畫完成後要申請完成證明等規定,投資業者應妥適規劃及準備申請文件以適用此租稅優惠。
三、公告115年度綜所稅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與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財政部公告調高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納稅義務人可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所稅時適用。另外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所公告之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3萬元,以及經立法院於114年12月9日三讀通過之《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至18萬元,皆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